商会各位会长、理事、监事、支部委员、组长、副组长:
经2014年12月6日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为严肃商会会议纪律,确保商会的各种会议有效正常召开,充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使商会各项活动体现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商会的民主性、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商会理事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在确定会议日期后,秘书处需在7天内通知所有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好单位的工作,确保与会人员全部参加。
2、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开会前一天向值班会长、支部书记请假,值班会长和支部书记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批准后,可由会员单位人员代替参加或不参加会议。若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作自行退出商会。
3、以通知开会时间为准,会议迟到人员需缴费100元,无故缺席人员缴费200元,以上会议所缴费用需当场缴纳,收缴的费用用于商会捐助基金,无故缺席人员的缴费由商会秘书处按照本制度负责催缴。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整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保持会场秩序,待会议结束后再处理相关工作。与会人员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在他人发言时不要插话,不要打断他人发言。如有不同意见和其它想法,待他人发言完毕后再发表自己的看法。与会人员要共同维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
二、商会组长、副组长会议
1、在确定会议日期后,秘书处需在7天内通知所有的与会组长、副组长,与会的组长、副组长要调整好单位的工作,确保与会人员全部参加。
2、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开会前一天向值班会长或秘书处请假,经批准后,可由会员单位人员代替参加或不参加会议。若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组长、副组长会议的,视作自行退出商会。
3、以通知开会时间为准,会议迟到人员需缴费50元,无故缺席人员缴费100元,以上会议所缴费用需当场缴纳,收缴的费用用于商会捐助基金,无故缺席人员的缴费由商会秘书处按照本制度负责催缴。
4、(与第一部分第四点相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