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各会长、理事、监事: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泰安市工商业联合会泰人社函[2014]57号文,关于印发《泰安市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商会作为泰安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省级培育示范单位,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化解企业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保障商会各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以调解,经2014年12月6日一届五次理事会暨会长办公扩大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商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泰安市工商联江苏商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