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各会长和会员:
按照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和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商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决定,2013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5日的年度会费应于2014年3月5日前缴纳。如逾期不缴纳会费的会长和会员将视为您自动退会。
特此通知
泰安市工商联江苏商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