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结合商会的实际经济情况,精简会议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减轻商会负担,商会制定会议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召开商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组长、副组长会,商会支部大会以及在商会内部召开的各类座谈会、会员企业交流会、各种培训班,原则上会议不安排就餐,如会议确实开得较晚,商会在饭店安排自助餐,但与会人员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费用由商会支出,如果值班会长和有关领导安排就餐(包括酒水),商会不再安排自助餐。
第二条商会每年度召开的会员大会,原则上不在酒店就餐,如会议确实开的较晚,商会在会议酒店安排自助餐,与会人员按酒店每人每餐的标准就餐,费用由商会支出。
第三条商会每年度召开的春节团拜会,应在会议酒店安排就餐,但要按照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
第四条商会领导以及秘书处人员到会员单位走访、座谈、看望以及开业、庆典等活动,一般不在会员单位就餐,如果走访确实较晚,会员单位安排就餐时,也要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安排。
第五条商会领导以及秘书处人员在泰城参加各类座谈会和经济论坛等有关活动,一般不在会议上就餐。
第六条省商会、异地商会、市直机关、工商联等领导人员来商会考察、座谈等,按照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如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餐费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费用由商会安排支出。
第七条此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泰安市工商联江苏商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