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各位会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号)要求,我商会作为省级培育示范单位,积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了预防调解在商会中的有效作用,经省级检查验收,我商会完成了示范工作目标任务,成为山东省第二批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合格示范单位。
以上荣誉是我商会各会长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商会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商会要以荣誉为动力,绝不辜负各级领导关心,把商会做成全省一流的创新型商会。
附:《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合格示范单位的通知》
特此通报
泰安市工商联江苏商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