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会3月16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曾经担任过商会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的,目前已经退会的,不准在该企业悬挂和摆放商会发放的牌匾,现在商会将统一收回,并由商会秘书处和你们取得联系,请你们积极配合。
泰安市江苏商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