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财政拨款83%和地方配套17%按项目,招标人为泰安市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TASJ2017-0074-02-01/SDTASJ2017-0075-02-01
2.2项目概况: ①流泽大桥位于东平县市境内,中心桩号K537+441,桥梁全长880.43m,左右幅分离,桥梁全宽2×13m,上部结构均为28.273m和26.546m两种跨径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为单排圆柱式排架墩(东幅双柱,西幅三柱),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为U形台群桩基础。东幅桥建于2004年,西幅桥建于2009,设计荷载均为汽-超20、挂-120。与河流交角81度。本次拟维持该桥平纵断面既有线型和标高,拆除该桥24~27孔上、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改造为22.819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64m预应力混凝土系杆拱+22.819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改造为钢筋混凝土柱式墩、桩基础,按双幅桥改造,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抗震设防Ⅵ度。 ②王台大桥位于东平县境内,中心桩号K62+442,桥梁全长825.34m,全宽13m,上部结构为27孔30m跨径简支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为单排双柱圆柱式排架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建于2005年,设计荷载为汽-超20、挂-120。桥梁与河流交角83度。本次拟拆除部分孔跨,改造为13m小箱梁+64m系杆拱+13m小箱梁,下部为柱式墩,群桩基础;设计荷载公路-I级;提升主航道处桥面高程;维修重做桥面铺装。
2.3计划工期:预计监理服务期39个月,其中:项目施工工期1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桥涵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及后续服务的监理服务工作。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4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不少于1个大桥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或2014年度~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3.1.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④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⑤其他。
3.1.5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及以上施工监理经历,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个桥梁工程的驻地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②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环保培训合格合格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个桥梁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工程师。
3.1.6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等。
3.1.7分包要求:严禁转包和分包。
3.1.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9其他要求: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4日至2017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安市花园路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4.2凡有意参加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0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公路局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9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刘金光
电 话:0538-6263036
传 真:0538-827522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邮 编:250000
项目经理:刘延旭
电 话:18660193516
传 真:0531-8266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