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党支部主要职责
负责人:毛玉祥
第一条 商会党支部在山东省江苏商会党委和泰安市委以及市工商联党组的领导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建设与商会发展同步推进的目的。支部书记是商会领导班子中的成员,参与商会重大问题的决策,真正为商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第二条 加强党的建设与商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为商会出谋划策而不是直接决策,组织引导而不是直接领导,主动服务而不是越权干预,强调党组织对商会政治思想上引导,宣传舆论上的引领,工作安排上的支持,切实保证商会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对本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对上级党委负责,支部要号召全体党员支持和帮助商会理事会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按照《党章》组织本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增强党员的理想、信仰、宗旨观念和党性观念。
第六条 发挥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率作用。全体党员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信用市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以及回报社会等方面要起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监督委员,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八条 支部委员要掌握党员及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行业安定团结。要落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新党员,增加党的新鲜血液,扩大党员覆盖面。
第九条 按照《党章》规定和党费缴纳标准,做到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公布,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