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灵山大街中段建设工程(龙潭路—长城路)人行道板、HDPE管材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 购 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三、监督机构: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灵山大街中段建设工程(龙潭路—长城路)人行道板、HDPE管材材料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3、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至施工地点。
4、项目编号:0627-2012TB008
5、 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6、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2个包,供应商不得对每包内货物分解后进行报价。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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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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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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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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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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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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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人行道透水砖200*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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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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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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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盲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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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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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4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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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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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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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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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5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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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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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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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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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6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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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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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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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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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8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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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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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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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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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0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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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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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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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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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5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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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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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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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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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6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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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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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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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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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8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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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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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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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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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000HDPE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SN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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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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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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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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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的投标人
本项目各包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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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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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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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所代理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具有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代理商须有正规的供货渠道,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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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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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的经营范围,货物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生产该种货物历史不少于2 年;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所代理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一般纳税人);2、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级检验部门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 4、在山东省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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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上相应包材料资质要求,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4)与本包产品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等(以上资质要求中的资料);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1日--2012年2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虎山路35号(泰山区检察院南邻)
联 系 人:张玉真 张琳琳
联系电话:18854804539 0538-8267708(传真)
邮 箱:sdzb-99910@163.com
七、其他: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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