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 张彬)昨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包括商务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内的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遏制违规收费,可以减少流通成本,对于稳定物价,保证人民需求消费水平有很大实际意义。据悉,商务部将调整工作机制,从7个方面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力度。
一直以来,一些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名目繁多的“进场费”。许多供货商被迫接受了这一“潜规则”。根据品牌与类别不同,供货商要进超市的“进场费”多则数十万元,少则数万元,而这部分费用供货商也直接摊销到零售价上由消费者买单。
去年年底,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后延长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禁止各种违规收费,以及落实明码标价等。
根据通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
通知指出,地方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职,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同时加强数据统计、调研分析和汇总报告等工作。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发挥执法检查职能,对拒不配合检查、不提供资料的企业总部及门店,要敢于坚持原则,严肃执法;检查要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总部及门店,通过查看合同及附件、调阅财务数据、约谈、座谈、深挖举报投诉线索等方式开展检查,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通知指出,本次整顿,以鼓励零售企业自查问题、自行纠正、增强自律意识、自我调整规范为导向,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6月20日以前为企业自查“回头看”阶段,在此阶段,通过自查、复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企业自查、复查未发现但在被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