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来,超过15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行为遭到查处。“老虎”人数持续增加,涉贪金额节节攀高。贪腐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带病提拔等成为了这些落马官员贪腐案的共同特性。
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济南中院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其他非法所得。
薄也成为继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后,改革开放35年来第三名因为贪腐问题被司法审判的中央政治局委员。算上因腐败被判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薄熙来是第四名获刑的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在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间,省部级干部落马的只有2人。第二个十年,落马的达到15 人。而2003年至2012年的最近十年,共有8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8人以上。在整个35年的“打虎”史上,共有超过150名省部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行为遭到查处。
十八大之后的10个月间, “打虎”声急,先后有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王永春、蒋洁敏等8人,这一数字已经超过近十年年均落马高官数字。
梳理35年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的贪腐记录,遭查处人数持续增加、涉贪金额节节攀高已经屡见不鲜。除此之外,贪腐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带病提拔等成为了这些落马官员贪腐案的共同特性。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说,“在某种意义上,通过高官贪腐案件能够得出这样一个难以承认却不得不接受的结论:尽管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李永忠认为,在反腐败与腐败的较量中,速度是关键。
贪腐数额节节高
2010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名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根据田国良的研究结论,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随着时间推移,高官腐败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额由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平均每例过千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面由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到不仅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而且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
田凤山是从1995年2月起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的,而他的贪污行为就是从次年开始的,一直持续到他于2003年被双规。7年间,田凤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2010年被双规的原江西省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从1996年开始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两年后,他开始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
陈绍基的情况与田凤山类似。陈被法院指控的贪污时间是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间。陈绍基在1991年到1993年内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掌握广东公安大权的第二年,他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同其他落马官员相比,陈同海的贪污数量则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2009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创下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数额的纪录,同时也创下了单笔受贿金额达1.6亿元的最高纪录。陈同海正是从1999年之前一年,也就是1998年4月开始出任中石化副总经理的。
与同龄人相比,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仕途顺利、少年得志,不乏年纪轻轻时就身居实权高位的例子。
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的前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法庭确认其受贿704万余元,另有649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法庭上“最后的陈述”中,王昭耀提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
同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的前深圳市市长许宗衡,18岁即成为农场场长,23岁时被抽调到衡阳市经委,后来被调到衡阳市委组织部任干事。随后许花了12年的时间,从一个普通干事、副科长、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直至衡阳市组织部“一把手”的位置,在35岁时成为湖南衡阳“最年轻的市委常委”,位列副厅级干部之列。38岁时,因受“排挤”,只身南下闯深圳,又从“连降两级”的基层干起。
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前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文革”时期曾在一年零两个月时间内,从黄县县委组织部干事升任黄县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这一步跨越,在正常的年代几乎不可能实现。1989年5月,杜世成升任烟台市长,时年39岁。新华社报道曾称,他“在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市长中,也许是最年轻的一个”。
权力家族化
在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案中,不少高官的家庭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以权谋私的贪腐盛宴中。
这些家庭成员利用亲属关系,或成为收取贿赂的中间人,或直接受贿,或在高官的关照下进入官场,一路高升,仕途坦荡,甚至有人曾一度逃脱法律的制裁。
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的腐败从家庭开始,也以家庭为终结。韩桂芝所有的受贿卖官,几乎都以她的三妹妹韩玉芝和她的长子、原黑龙江省光大银行副行长陈泓播作为中间人。
韩桂芝案发源于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的检举。马德曾送给韩桂芝80万元人民币,这笔钱韩桂芝没有收,但是也没退回去,而是给她时任哈尔滨市医药行业某局常务副局长的妹妹韩玉芝存了起来。案发后,在韩桂芝三妹妹的家中搜出了马德行贿的存折。
此外,陈泓播的妻子韩浩之兄韩建勋涉嫌在1988年杀妻灭子,也正由于韩桂芝的干预,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韩建勋没有依法得到追诉。韩桂芝被“双规”后,此案终于在2004年10月12日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2004年农历大年三十,陈泓播被中纪委专案组“双规”。一个月后,韩桂芝从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干病房里被中纪委专案组来人带走。此后,韩桂芝全家先后有六人被“双规”。除了韩本人,还有韩的三妹妹、韩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儿媳。
与韩桂芝同年落马的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任落马的省检察长。在丁鑫发案中,起诉书列举的受贿共有六大笔,前三笔发生在丁鑫发任省公安厅厅长期间,后三笔则发生在省检察长任上,六次受贿全部与丁鑫发的妻子章斌、儿子丁少华有关。
2004年5月,丁少华曾因涉嫌经济犯罪,与岳父张良琛一同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丁少华被抓后,丁鑫发曾多次对外面强调,“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事实却并非如此。
甘肃省政协原副主席朱作勇的妻子和儿子也直接参与到受贿中。朱的亲属最初案发,是由于安徽省政协一名官员东窗事发而暴露。中纪委在安徽查案时发现,有两笔账款流向了兰州,于是顺藤摸瓜,查出朱作勇两个儿子朱乐春、朱乐天各收受人民币200万元,其妻马云芳收受80万元。朱作勇于2005年6月份被中纪委带往北京,他的两个儿子和妻子则被有关部门带往西安接受调查。
王昭耀是继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之后,安徽省第二个被推上审判台的高官。他构建的贪腐网络是一个血缘关系编织起来的家族权力体系,成员包括他的妻子、长子和两个妻弟。王妻杨大爱曾任安徽省行政事务局接待处处长,长子王伟曾任共青团安徽省委联络部副部长。2001年,王妻的二弟杨哲信从一名货车司机一跃成为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后任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在宿州市区域内掌握着组织大权,曾228次受贿,卖出69顶乌纱帽。
伴随王昭耀的“落马”,其一手构建的家族权力体系也就立刻崩溃。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一案中也出现了陈绍基家庭成员的身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书中确认,陈绍基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不乏与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伙同情节。据先于陈绍基“落马”的原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供认,他曾送给陈绍基数百万元资金,在陈绍基指示下打入陈子翊的账户。陈子翊是广州兴悦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该餐厅毗邻广东省公安厅,是政法机关迎来送往的重要场所。
窝案连连
2011年,《财经》杂志曾经对1987年以来落马的120名省部级官员贪腐行为进行了系统总结。对120人有据可查的案发方式的分析中,比例最高的案发方式为“由他案引出”,占到了六成以上。
在黑龙江政坛,马德案曾经轰动一时。作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任期间大肆买官卖官,疯狂敛财2385万余元,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达到260多人,绥化市50%以上的处级干部都有牵连。
此前的报道称,当时由于涉及的干部太多,如果全部追究,那么绥化市整个行政体制都会瘫痪,所以最后工作组做出一条规定,凡是给马德行贿10万元以下的干部,如果自己能主动交代问题,不再追究责任。
当时审讯马德的时候,他很不服气,嚷道:“绥化买官卖官又不是从我马德开始的,我才来绥化多长时间,我所知道的从我前任就开始了,我还送给赵洪彦15万呢!”
结果,马德的这句话又引出了一个贪官赵洪彦。赵洪彦是马德的前任,从绥化地委书记任上调到省里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又任省人事厅厅长。经初步调查,赵涉案金额几百万元。
原黑龙江省委书记田凤山的落马也是由马德案牵出,韩桂芝案则发源于马德的检举。
2008年,发生在天津的一起窝案让天津政坛受到了极大震动。
在天津开发区,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和霍津义关系之密切几乎尽人皆知。2000年,升任管委会主任的皮黔生,任命霍津义为北方国投董事长。知情人士说,皮黔生对霍津义向来不直呼其名,而是称“小霍”。
2005年12月,皮黔生多年的亲密下属“小霍”被中央纪委“双规”。此后霍交代了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及其情妇王小毛的犯罪线索;与李搭档多年的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受此牵连,在自杀后仍被开除党籍,进而导致皮黔生落马。
2012年1月16日,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带走,接受组织审查。三天后,中共中央组织部新闻发言人证实,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今年2月,中共中央给予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新华社播发的通稿中,中央认定,周镇宏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现年56岁的周镇宏,曾于2002年至2007年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主政茂名市长达5年时间。2011年,茂名腐败窝案曝光,共涉及广东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无一幸免,其中多名干部为周镇宏提拔。
此前媒体的报道称,周镇宏案牵涉他的继任者、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案,罗荫国则是因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原茂名公安局长倪俊雄等官员的落马案发,而杨光亮被查源于牵涉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案,陈绍基、王华元两名省级高官又是因黄光裕案而东窗事发。
普遍带“病”提拔
去年12月,香港教育学院社科学系博士生刘九龙在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带病提拔”现象的论文。在研究了43个省部级落马官员案例,刘九龙得出结论:“这些落马官员发生初次腐败行为的平均年龄为47.48岁,带病提拔的省部级官员,其平均经济腐败时间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
田国良的研究也印证了类似的结论。在其选取的103个省部级官员落马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约有48%的案主,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
王昭耀的受贿史贯穿其整个仕途的升迁历程。1990年,在担任阜阳地委书记的次年,王昭耀就开始插手干部“职务升迁”。在29名为“升官”而行贿的人中,陆有朝是第一个向王昭耀行贿的。在收取了陆有朝7.9万元的贿赂后,王昭耀帮助他先后晋升为临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政法委书记。从接受陆有朝贿赂首开先例,直至2005年春节在省政协副主席任上最后一次受贿,15年间,王昭耀受贿历史从未间断。特别是在1993年2月升迁至副省长后,王昭耀受贿次数和金额更是与日俱增。经统计,在704万余元的贿赂款中,至少有600万元是在王昭耀担任副省长后收受的;随着职务升迁,分管领域日益重要,王昭耀财路日宽。
2007年12月5日,临沂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闽旭案。审理判决显示,何闽旭收受第一笔贿赂是在1994年。何闽旭在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期间,曾为浙江省诸暨市计委干部周世屏调至省劳动厅工作提供帮助。1994年春节前夕,已是浙江丽水地委副书记的何闽旭,在杭州家中收受了第一笔贿赂—5000元人民币。之后,何闽旭又两次收受周世屏贿赂,共计人民币1万元。
何闽旭由此开始他漫长的受贿历程。至2006年6月案发,何闽旭受贿时间长达12年,单笔收受数额从最初的数千元飙至索贿160万元。而这12年,也是何闽旭仕途得意、不断晋升的12年。
2010年落马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的贪污之路从8年前开始。刘卓志的“第一桶金”是帮企业担保贷款3000万收了20万元好处费。此后,刘卓志胃口渐开,“卖官”与染指矿业,是他共计817万余元贿金的两大来源。为了当上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时任锡盟发改委主任牛志美共17次给刘卓志及其妻宋巍送去42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总折合64.686万元人民币。
王昭耀的受贿历史是15年,何闽旭的受贿时间是12年,刘卓志的受贿时间是8年。今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从1998年至2011年,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这些受贿行为跨越13年,横跨了黄胜自地级市市长升至山东省副省长的整个仕途过程。
刑上副国级
在35年的打虎史上,薄熙来、陈良宇和陈希同因为案发时位列政治局委员,无疑最引人注目。
1995年4月27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同年9月28日,中央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继续审查经济问题。1997年8月29日,中央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检察院决定逮捕陈希同。同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55.5万余元,犯贪污罪;纵容王宝森擅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吃住享乐,犯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陈希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31日,陈希同保外就医,今年6月病亡。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央纪委在调查上海社保案时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同年9月24日,中央决定免去其上海市委书记职务,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中纪委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6日,中央对陈良宇予以开除党籍(2007年10月确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陈良宇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犯受贿罪;在上海社保系列案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犯滥用职权罪,最终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罪,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法院未认定陈良宇的玩忽职守罪。陈良宇没有上诉。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定,从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长、商务部长、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及滥用职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其他非法所得。
被处极刑的“老虎”
在35年的“打虎”史上,有6只“老虎”被处以极刑。
据田国良统计,103个遭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案例中,从罪名来看,受贿罪居多,89例,其次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从量刑来看,死刑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约占已判案例的53%。
这6只遭处极刑的“老虎”分别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2005年9月,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因买凶杀妻处以死刑,其也是这6人中唯一一名非以受贿罪处以极刑的省部级官员。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即可处以死刑。但在惩治省部级干部贪腐案件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数额并非唯一的量刑标准,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追缴赃款、有无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刑结果。
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发生在郑筱萸和陈同海身上。2007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469万元的受贿额被处以极刑。而同年落马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最终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获判死缓。
在法律界人士的分析中,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关键原因,更多来自该案引发的民愤和造成的社会危害。身担国家药品安全监督最高责任,郑受贿后,不仅疏于职守,还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间接导致了后来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欣弗注射液事件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事件,举国震动。
郑筱萸被立案后一个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罕见地专门讨论郑案,将该案定性为“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此次会议由总理主持、除三名副总理、四名国务委员循例出席,时任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也受邀参会,如此高规格会议前所未有,亦可见中央对于郑案造成的社会后果的重视程度。
同样因数额之外的其他因素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其受贿金额仅为517.1万元,但王怀忠存在索贿行为且毫无悔罪表现,另有4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还阻挠司法部门对他的查处,于2003年被判死刑。
郑筱萸是最近一个遭处以极刑的省部级官员,从2007年以来的最近6年时间里,副部级以上贪官判刑榜,还尚未有死刑案例,这也让外界质疑,“贪官免死”是否已经成为一个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