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各单位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1年度市直及省以上驻泰单位的相关收费情况进行审验。
此次年审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5月上旬结束,凡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直及省以上驻泰单位均在此次审验范围之内。此次年审采取收费单位自审和物价、财政部门集中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验组将在收费单位自审的基础上对各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支出及相关“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情况进行全面审验,对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度专用章,许可证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