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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并轨关键在于“两同”
时间:2014-03-12 来源:未知 点击:

     所谓“养老金并轨”,即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这一问题,多年来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两会传来了喜讯。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因为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的,所以我体会是给出时间表了。(据《京华时报》)

  至于如何“并轨”,胡晓义没有给出具体说法。在我这个老社保工作者看来,“并轨”的关键在于“两同”。

  一是缴费比例相同。长期以来,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备受诟病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工作期间一分钱保险费不缴,退休后直接由财政发放养老金,并且比企业职工高出很多。而企业职工,必须在工作期间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8%(全国统一标准),单位缴20%左右(当地政府据情况确定),否则,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予办理退休手续,足额补缴以后才能办理。“并轨”必须体现缴费没区别,从广义来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人员统属城镇职工,都是工会会员,理应在养老保险费缴纳上执行统一标准。即,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按照什么比例缴费,机关事业人员也要按照什么比例缴费。所不同的是,后者的单位缴费是由财政出的,桥归桥路归路,财政该缴也要缴,20多年未缴,欠账几近天文数字。

  二是待遇计发办法相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的主要依据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连续缴费年限等。“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必须终结“工资打折”的办法,与企业职工用同样的计算公式计发养老金。即便如此,相同缴费年限,公务员的养老金肯定比企业职工高出很多,因为公务员的缴基数(即个人工资)高。这个差距不是“并轨”能解决的,需要另行逐步缩小。

  还有一点需要挑明,有些先行“并轨”试点的地方,为弥补机关事业人员因个人缴费影响收入,对其实行“补贴”或实行“年金制”,不仅补足了个人所缴的8%,甚至多出来一块福利。这显然有失公平。财政的钱是公共所有,不能只惠及机关事业人员,让企业职工干看着。而应该一视同仁,不管是“补贴”,还是另缴的“年金”,要买都买,要不办都不办,毕竟花的是公帑。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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