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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减税降费!2019年我们为公众解答了这些政策问题
时间:2019-12-19 来源:未知 点击:

  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各项政策的实施节点,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等政策,通过在线访谈形式,为公众解答政策口径及政策执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2019这一年,解答了哪些你关注的政策问题呢?小编带你一起回顾下↓

  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政策执行、信息采集及填报、“个人所得税”APP等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背景介绍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为配套新税制,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税务总局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税务总局举办了本期在线访谈。 

  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背景介绍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税务总局举办了本期在线访谈。

  解答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口径

   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就“六税两费”减征优惠等问题为网友作了解答。

   背景介绍

  自今年年初以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落地实施了1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其中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举办了本期在线访谈。

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背景介绍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9号公告从“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等几个方面为实体经济上了一道“硬菜”。政策出台后,纳税人关注度非常高。为进一步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税务总局举办了本期在线访谈,解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优化征缴服务落实社保降率政策

   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优化征缴服务,落实降率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社保组相关负责人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背景介绍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自5月1日起实施。按照《方案》规定,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为贯彻好降率政策,税务总局举办了本期在线访谈,解答相关热点问题。

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深入解读新政内容及影响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9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和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相关负责人就车辆购置税法及有关征管规定、《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便民办税缴费10条新举措进行深入讲解。

   背景介绍

  税务总局结合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包括《车辆购置税法》及有关征管规定、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和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了本期在线访谈进行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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